超市禁借条码收进场费
市民更多货品选择
黎主任告诉记者,佛山一些大小超市存在着借条码向生产厂家收取进场费的现象,这样一来,不少商品就因为这笔“进场费”被拦在了商场或超市的门外。
新实行的《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“商场、超市在内的所有销售者不得对商品另行编制店内条码,而且更不能以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、上架费、信息处理费等。”如果违反以上规定,可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,最高罚款3万元。
“有了明确的‘禁收’规定,有利于更多的商品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入市场竞争,会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商品选择!”黎主任高兴地说。
6月全市商品条码抽查
市民可网上查验编码
据了解,《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已经于本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,按照新规定应当采用商品条码的上述六类产品,超市或者商场就不能够再自行使用店内编码。
从本月1日起到下月20日,佛山市有关部门对全市上万家生产食品、卷烟、酒、饮料、药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日用化妆品、儿童玩具和家用电器的厂家进行新办法的核查和培训。5月份将是各生产企业的自纠自查阶段,6月起该市质监部门将对商品条码的使用进行全市抽检。
针对市民关心的如何通过条码辨别商品真伪的问题,黎主任表示,一般的国际通行的商品条码是13位数。市民们可以登录www.ancc.org.cn网站查询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属于冒用其他产品条码的假货。
看条码也成为识别假冒产品的“高招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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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质监局标准与编码所已通过省计量认证评审组的技术考核,获取了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。该所由此具备了对全市商用条码的生产、使用、印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资格。去年,佛山全市新发展商品条码系统成员253家,后续企业414家,代办条码胶片4870个,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累计1610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