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:12类商品必须“穿上”条码

文章摘要: 12类商品必须“穿上”条形码,否则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。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规定,12类商品的生产厂家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,并使用商品条码。 这1

    12类商品必须“穿上”条形码,否则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。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规定,12类商品的生产厂家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,并使用商品条码。

    这12类商品包括食品、日用化学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纺织制成品、纺织服装、针织品及其制品、玩具、家用电器、压力容器、电线电缆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。

    “它们是关系到人体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,必须使用统一的商品条码。”省质监局负责人说, 尽管商品条形码大家已经很熟悉,但我省还有少数厂商未使用它。另外,“一品多码”、“多品一码”的现象也将被制止。

    据介绍,条形码就像是商品的“身份证”,能储存商品的“产、供、销、存”信息。商品标注了条形码后,一旦发生消费纠纷,能很快找到源头,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。(记者 方珞 通讯员 李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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